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贵溪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我委委托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现结合评估报告,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我市农林生物质资源,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同意建设贵溪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为2017-360600-44-02-014921。
项目单位为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贵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灯谷大道与工业大道交口西南侧,320国道以南。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新建规模为1×130t/h生物质锅炉+1×30MW汽轮发电机组。新建主厂房、烟囱、烟气处理、附属露天设备基础、自然通风双曲线冷却塔、综合水泵房(含水池)、干料棚等厂区(构)筑物及相应的附属配套设施。拟占用土地面积为12.65公顷。
四、项目总投资为3842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52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30%。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独资设立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外方投资者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以独资方式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100%;经营期限为30年,总投资与资本金的差额26897.5万元,通过境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要严格遵守环保和节能政策,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节能审查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和节能措施及要求。
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具体按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江西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7〕150号)、《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同意贵溪市热电联产规划纳入省级电力规划的函》(赣能电力函〔2017〕8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贵溪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赣评审字〔2017〕306号)、《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贵溪生物质热电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鹰国土资字〔2017〕50号)、《鹰潭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贵溪生物质热电项目的规划意见》(鹰规复字〔2017〕38号)、《竞彩足球365关于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贵溪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鹰发改能审专字〔2017〕3号)、《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贵溪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鹰环函字〔2017〕79号)、《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贵溪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贵发改字〔2017〕467号)、《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关于贵溪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承诺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未取得我委同意,严禁擅自变更。
九、请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未取齐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的,严禁开工建设。
十、请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组织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贵溪市发改委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关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项目严禁掺烧煤炭及其他化石能源,请严格贯彻落实防掺煤企业直接责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履行不掺烧煤炭承诺。贵溪市发改委要按照国家和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项目下阶段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燃料断供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光大生物能源(贵溪)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贵溪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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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勘 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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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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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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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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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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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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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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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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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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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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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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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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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该项目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项目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发改委指定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3、本项目无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盖章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