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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价格-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1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要求,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自2017年1月1 日起,我省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一、放开食盐价格的背景 

  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盐行业多年来产大于销,2015年我国原盐产能11345万吨,全国消费量为8876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仅为1000余万吨左右。同时,我国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登记注册的盐业生产企业有300家左右,盐业流通企业有4000多家。

  江西省是食盐产地,原盐每年的产能约350万吨。2015年全省共生产盐产品301万吨,其中食盐75万吨。2015年省内销售盐产品约23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18.5万吨。目前,我省有4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124家食盐批发企业(已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网点约3万个。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打破了原来食盐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这样就全面建立起竞争性市场结构,食盐价格具备放开条件。因此,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我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二、食盐价格放开后,我省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食盐市场稳定供应和食盐价格基本稳定 

  我省盐资源十分丰富,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食盐市场供大于求。放开食盐价格后,总体上看,我省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不会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同时,我省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食盐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保障市场供应。要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普通食盐的稳定供应,确保不断供、不脱销。

  二是建立了食盐储备体系并制定了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我省建立了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共同组成的全省食盐储备体系,制定了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政府储备不低于全省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遇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我省将按照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供应。

  三是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建立了应急保障机制,特殊情况下将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它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

  四是强化市场监管。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食盐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和掺杂使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三、食盐价格放开后,我省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生活基本不受影响 

  食盐价格放开后,有的群众担心边远贫困地区因运输距离远,成本高,食盐价格可能出现上涨。对此,我省已经要求食盐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组织好食盐调运和配送工作,省有关部门将及时采取投放储备、临时价格干预等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边远贫困地区普通食盐的稳定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障边远贫困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普通食盐,并按照已经建立的社会求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放开食盐价格而降低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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