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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加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1日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从国Ⅳ标准升级为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国家的规定实行优质加价。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在国Ⅳ标准基础上,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其他品号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执行。

  一、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也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尾气排放也日益增加,环境污染和空气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显现。机动车污染排放是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在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是重中之重。

  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是积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步伐,有利于减少尾气排放、治理雾霾天气、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国家有关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和优质加价的规定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要求提升燃油品质,对全国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规定了具体时间。同时,要求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5]974号),要求将全国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2018年1月1日提前至2017年1月1日。

  201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 ] 1845号)规定,车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从国IV升级至国V的优质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各地可结合当地油品升级进程,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省为单位或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质量升级进程,并适时按上述加价标准操作。

  三、我省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进展情况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从今年10月1日起,己开始生产、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中石化、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已从10月开始市场置换,11月底基本置换完毕,可在全省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因此,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今年12月1日起,对从国Ⅳ标准升级为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实行优质加价。我省国Ⅴ车用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在国Ⅳ标准基础上,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折升分别提高0.13元和0.14元。

  四、质量升级后油品的主要变化

  1、油品质量提高。国Ⅳ升国Ⅴ后,油品的硫、烯烃和锰含量等大幅降低。如车用汽、柴油中的硫含量指标限值,由50mg/kg下降为10mg/kg,下降80%。油品质量升级后,将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防治雾霾,改善空气质量。同时,也能有效提高油品的燃烧性能,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2、汽油标号发生改变。国IV升级国V后,市场供应的车用汽油的标号将由“90号、93号、97号”变为“89号、92号、95号”。通常情况下,质量升级后消费者原使用93号汽油的车辆,可使用92号汽油;原使用97号汽油的车辆,可使用95号汽油。

  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后,标号不变。

  五、邻省情况

  部分邻省车用汽、柴油已经实行国V标准,并按国家规定实行优质加价。广东省自2014年6月30日和2015年6月30日起,分别对国V车用汽、柴油,按国家规定实行优质加价。浙江省自2014年11月1日和2015年12月30日起,分别对国V车用汽、柴油,按国家规定实行优质加价。福建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国V车用汽、柴油,按国家规定实行优质加价。

  其他邻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后,对国V车用汽、柴油实行优质加价。

  六、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平稳实施采取的措施

  1、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加价后,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销售的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应设置区别于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明显标志,明码标价。不是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不得实行优质加价。

  按照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各品号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消费者可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厅”栏目查询我省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2、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严厉查处虚假标示油品质量标准、提高和变相提高油品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可拨打12358价格监督电话,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3、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加价后,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善对公益行业等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品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加价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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