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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04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龙虎山景区经贸局、鹰潭高新区经科局、信江新区经发局:

  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5]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认真梳理本地区适合项目,积极与我委对接,共同推动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大对我市养老产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牢牢把握稳增长的契机,用好政策,认真梳理本地区适合项目,积极与我委对接,共同推动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大对我省养老产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现将我委制定的《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在企业债券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相关附件: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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