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投资支持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投资建议计划。结合行业专项规划,储备一批项目,尤其要抓紧近期能开工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按要求准确填写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表。
二、申报项目投资比例一律按60:40(中央投资:地方配套投资)填报在备注栏。
三、请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材料和建议计划准确,并于11月2日上午下班前将建议计划(含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有关表格)正式报送市发改委。
联系人:张 杰
电 话:6440078
邮 箱:3146672797@qq.com
附件:《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投资支持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