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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城市景观亮化工程(信江两岸)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 招标条件 

   鹰潭市城市景观亮化工程已经竞彩足球365鹰发改行字[2017]25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鹰潭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实施范围为信江河两岸6公里可视范围内建筑及景观区域;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人民币1.1亿元; 

  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建安费投资约人民币9500万元(暂定);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等)为75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即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2月14日(该时间指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间)。 

  2.2招标范围:鹰潭市城市景观亮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为信江河两岸6公里可视范围内建筑及景观区域,包括:三座桥梁(信江大桥、龙虎山大桥、鹰东大桥)、信江水系、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北极阁等景观亮化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内容:在招标人提供的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以及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方面有关设计问题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采购工作内容: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备及与建安施工相关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工作内容:经建设单位认可及图审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调试、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 

  (4)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 

  2.3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②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的人员担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照明工程【或供电照明、建筑设备(电)、公用设备(动力)、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担任。 

  3.2.3项目技术负责: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专业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担任。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即“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必须由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3.3类似业绩 

  3.3.1类似设计业绩: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以主体验收报告时间或交(竣)工备案材料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委托设计的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造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不含港澳台地区)。 

  3.3.2类似施工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以主体验收报告时间或交(竣)工备案材料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不含港澳台地区)。 

  注:上述3.3.1、3.3.2条中“类似业绩”指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业绩。 

  3.4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 

  3.4.1投标人必须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的规定要求办理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3.4.2网上公示的单项工程投标登记的建造师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应当一致。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如有省外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也必须按赣建办〔2017〕14号文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5 企业财务及运营状况 

  3.5.1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投标人必须为未被依法责令停业、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且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被各省级住建厅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等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3.1—3.6规定及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其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注: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鹰潭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办法(试行)》(鹰办发[2013]2号文)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 7 日至2017年11月 27 日止,请各投标人自行进入电子邮箱:m18942393886@163.com(密码: abc12345678)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 28 9 30 分,地点为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鹰潭市林荫东路与湖西路交叉处,鹰潭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内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鹰潭市(网址:http://ytggzy.jiangxi.gov.cn/ytzbw/)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鹰潭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环城东路6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 0701- 62266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详细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军民路17号(鹰潭市第四小学后门正对面) 

  联 系 人:胡先生 传 真:0701-6655211 

  电 话:0701-6655211 邮 编:335400 

  电子函件:jxzbgd@163.com 网 址:http://www.jxbidding.com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15710014733585250 

  开 户 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招标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章) 

    

  招标监督机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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