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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小区物业在没正式公文提示的情况下,自私定价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30分钟按每天10元计算,包月300元。对此收费业主表示不能苟同,并要求物业方出示停车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对该收费的批文。物业方均无法出示。在此无法乱收费的情况下,各别业主将车停在小区门口,但均被物业方安排人员在深更半夜时分进行打砸,第二日报警时警方要求物业方提供前晚监控,但物业方以多种理由推脱。在警察无法处理,物业不交钱不让进小区的流氓条款下,大部分业主选择将车停在小区门外。但近日,物业因缴费人员甚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下,又在深夜对停外车辆进行毁坏,所有车辆均遭割划。对此,希望发改委重视此次事件,避免事件升级。 10元/天,300元/月的收费标准明显不符合我市市场行情,南昌14年底出台关于停车费收取条款中已经标明。南昌本地停车收费标准最高上限不超过200元/月。请问,难道我市的停车收费还会比省城南昌更贵?对于没有收费资质的物业方能如此自主定价?胡乱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