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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刘先生 提交时间: 2015-04-26 受理编号: SZ201504268671
主  题: 心家泊小区物业违规收费
咨询类型: 投诉 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
内  容: 2014年小区物业在没正式公文提示的情况下,自私定价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30分钟按每天10元计算,包月300元。对此收费业主表示不能苟同,并要求物业方出示停车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对该收费的批文。物业方均无法出示。在此无法乱收费的情况下,各别业主将车停在小区门口,但均被物业方安排人员在深更半夜时分进行打砸,第二日报警时警方要求物业方提供前晚监控,但物业方以多种理由推脱。在警察无法处理,物业不交钱不让进小区的流氓条款下,大部分业主选择将车停在小区门外。但近日,物业因缴费人员甚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下,又在深夜对停外车辆进行毁坏,所有车辆均遭割划。对此,希望发改委重视此次事件,避免事件升级。 10元/天,300元/月的收费标准明显不符合我市市场行情,南昌14年底出台关于停车费收取条款中已经标明。南昌本地停车收费标准最高上限不超过200元/月。请问,难道我市的停车收费还会比省城南昌更贵?对于没有收费资质的物业方能如此自主定价?胡乱收费?
办理状态: 回复时间: 2015-04-26
回  复: 刘先生,你好!关于“心家泊小区物业违规收费”的在线投诉已收悉。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放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有关精神,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已放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可以签订停车服务合同,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无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另外,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收取车辆停放费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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