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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叶志波 提交时间: 2016-04-19 受理编号: SZ201604191211
主  题: 海亮首府买的新房未入住未装修,物业费为何要全交?
咨询类型: 投诉 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
内  容: 发改委领导,你好。我是2015年12月31日在海亮首府收的房,拿了钥匙,他们首先要求我们交一年的物业费,我没答应,后来他们又说最少3个月一交,我同意了。不过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第二十条 业主或使用人在办完购房或租赁手续后(以交钥匙为准),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已购买但未住的,业主交纳50%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未出售、出租、使用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开发经营单位或包销商按50%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交纳,未使用或入住的房屋,不交纳设备运行项服务费。 所以我想咨询下,海亮首府这样做是不是违法行为?按规定只能收50%的物业费,但是他们现在是全收的!也请领导重视下这个问题,因为现在很多像我这样的买房人都是有碰到这个问题,开发商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着实很烦人,谢谢!
办理状态: 回复时间: 2016-04-19
回  复: 你好!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江西省发改委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2015】889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可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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