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平台 >> 在线投诉
 
姓  名: 逄建文 提交时间: 2016-06-21 受理编号: SZ201606212675
主  题: 东晖丽景开发商违规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
咨询类型: 投诉 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
内  容: 尊敬的发改委领导
你们好!
鹰潭市政前路东晖丽景开发商,未征得用户的同意的情况下(本人并不打算使用广电有线电视),违规收取广电有线电视初装费(不缴纳不予办理收房手续),并开具开发商收据(无广电发票)。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手费字【2009】805号)文件精神,“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以各种名义在价格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此项费用,也不得搭车预收有限电视收视费和管道燃气使用费”。
现请领导百忙之中,抽空过问此事,给老百姓一个答复,谢谢!
办理状态: 回复时间: 2016-06-21
回  复: 逄先生:你好,《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初装费在用户开通时收取,收费标准为350元/户。已要求你反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打印 关闭
关于我们 使用帮助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单位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德政路市经济大厦A区2楼 邮政编码:335001 电话:(0701)6441287
赣ICP备10001356号    赣公网安备360602020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