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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逄建文 |
提交时间: |
2016-06-21 |
受理编号: |
SZ201606212675 |
主 题: |
东晖丽景开发商违规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 |
咨询类型: |
投诉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 |
内 容: |
尊敬的发改委领导 你们好! 鹰潭市政前路东晖丽景开发商,未征得用户的同意的情况下(本人并不打算使用广电有线电视),违规收取广电有线电视初装费(不缴纳不予办理收房手续),并开具开发商收据(无广电发票)。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手费字【2009】805号)文件精神,“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以各种名义在价格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此项费用,也不得搭车预收有限电视收视费和管道燃气使用费”。 现请领导百忙之中,抽空过问此事,给老百姓一个答复,谢谢! |
办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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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6-06-21 |
回 复: |
逄先生:你好,《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初装费在用户开通时收取,收费标准为350元/户。已要求你反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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