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李勤斌 |
提交时间: |
2016-07-18 |
受理编号: |
SZ201607186889 |
主 题: |
金海岸开发商违规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及物业费收取标准过高 |
咨询类型: |
投诉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 |
内 容: |
尊敬的发改委领导
你们好!
鹰潭市金海岸开发商,未征得用户的同意的情况下(本人并不打算使用广电有线电视),违规要求收取广电有线电视初装费500元。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手费字【2009】805号)文件精神,“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以各种名义在价格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此项费用,也不得搭车预收有限电视收视费和管道燃气使用费”。
金海岸在交房时规定该小区物业费为1.6元/m2,该收费标准超过了物业管理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请领导百忙之中,抽空过问此事,给老百姓一个答复,谢谢! |
办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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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6-07-18 |
回 复: |
李先生:你好,根据《关于制定江西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江西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文件规定,有线电视初装费在用户开通时收取,收费标准为350元/户。根据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