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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发改委领导:
您好,我是鹰潭市都市港湾小区业主,现反应如下事实:
1、业主要求都市港湾小区物业出示《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批文等,小区物业拿不出,其次物业费明显高于周边市场定价,同时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相当差(安全问题,基础设施保养与维护问题等等),已缴纳合计1.5元物管费用的物业公司只开具收据而不是发票;
2、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示交房以来3年度的物业公共能耗费,物业不仅不公示,且每年都要收取0.3的公共能耗费。
3、没有产权的柴火间也要缴纳1.2元/平方米物业费,业主要求其出具发改委物价局的批文,小区物业拿不出来。
4、物业公司用停电梯卡的方式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的合法权利已经受到损害。
根据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们请求有关部门核查该物业资质是否齐全,有无按规定办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审手续,其中《江西省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取得一级物业等级高层住宅价格区间在1.04-1.50,我们认为都市港湾物业服务质量四级水平不到,该物业属于只收钱少办事。恳请发改委物价局予以价格干涉,若非发改委物价局管辖,烦请通知相关单位为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