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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郭 (ip:182.87.19.154) 提交时间: 2018-04-02 受理编号: SZ201804029385
主  题: 鹰潭都市港湾小区物业存在违规
咨询类型: 投诉 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
内  容: 尊敬的发改委领导: 您好,我是鹰潭市都市港湾小区业主,现反应如下事实: 1、业主要求都市港湾小区物业出示《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及物价局批文等,小区物业拿不出,其次物业费明显高于周边市场定价,同时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相当差(安全问题,基础设施保养与维护问题等等),已缴纳合计1.5元物管费用的物业公司只开具收据而不是发票; 2、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示交房以来3年度的物业公共能耗费,物业不仅不公示,且每年都要收取0.3的公共能耗费。 3、没有产权的柴火间也要缴纳1.2元/平方米物业费,业主要求其出具发改委物价局的批文,小区物业拿不出来。 4、物业公司用停电梯卡的方式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业主的合法权利已经受到损害。 根据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们请求有关部门核查该物业资质是否齐全,有无按规定办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审手续,其中《江西省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取得一级物业等级高层住宅价格区间在1.04-1.50,我们认为都市港湾物业服务质量四级水平不到,该物业属于只收钱少办事。恳请发改委物价局予以价格干涉,若非发改委物价局管辖,烦请通知相关单位为盼。谢谢!
办理状态: 回复时间: 2018-04-02
回  复: 你好:非常感谢对发改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你提出的“鹰潭市都市港湾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违规征收物业费。”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有关精神,我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已放开,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范畴。关于核查该物业资质是否齐全,物业标准是否达到一级物业标准等问题请向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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