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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李宁娜 (ip:111.72.213.105) 提交时间: 2017-03-06 受理编号: SZ201703062100
主  题: 天然气初装费
咨询类型: 咨询 受理单位: 市发改委
内  容: 根据市政府《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建设局关于加快市区燃气管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府办发 [2009]40号)第十条“管道燃气初装费作为房地产项目配套费按套计入房屋总价,由开发单位统一交款;……,”但本人购买的恒大绿洲一期房,在交房时被强制要求缴纳了2300元天然气初装费及5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请问现在可否追回或者抵扣物业费?
办理状态: 回复时间: 2017-03-06
回  复: 根据我市的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14年5月16日起停止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也不得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2014年5月16日之前购房户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管道燃气初装费事宜的,按购房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你购买(签订合同)恒大绿洲一期房时间在2014年5月16日之前,在购房合同或附属合同中约定了天然气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初装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你购买(签订合同)恒大绿洲一期房时间在2014年5月16日之后,仍缴纳了上述费用,可以提供相应票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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