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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3日
 
  

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项目核准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清洁利用有机废弃物,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同意建设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项目代码为2017-360600-44-02-009567。

  项目单位为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月湖区杨碧村马塘窝(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厂址)。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增日处理400吨垃圾的炉排炉1台,配7.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1套,预计年发电量4506万千瓦时。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171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65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要严格遵守环保和节能政策,落实各项环保和节能措施及要求。

  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合作框架协议书》、《鹰潭市规划局关于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的审查意见》、《鹰潭市维稳办关于对鹰城管字〔2017〕30号文件的函复》(鹰稳办字〔2017〕3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请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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