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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市政府印发了《鹰潭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对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并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奖励。具体为:

  ——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或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景区改造提升项目,纳入年度市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在项目用地、项目报批、项目融资等方面优先支持。

  ——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或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景区改造提升项目(不包括土地、交通运输等投入),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全额予以奖励,后三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予以50%奖励。

  ——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由发改、旅游等部门积极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并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政策扶持。

  ——对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全村户数30%以上村民共同投资参与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由市、县二级予以实际投资额的10%奖补(市6%、县4%,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旅游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大、成效比较明显的县(市、区)、乡镇(街办),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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