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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解读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11日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近期,省发改委等19部门近日下发《江西省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到2020年实现家政服务行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保持15%,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数量达到20万人左右。

  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我省提出,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O2O(线上线下结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推动家政服务平台与传统家政服务企业融合发展。制定全省品牌创建试点方案,遴选推荐优秀企业入选“全国千户百强”。

  推动院校增设专业 

  把家政服务列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重点,开展护工培训试点。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推进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对接,倡导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社区备案。将家政企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适时查询。

  重点人员上岗前体检 

  成立我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家政服务企业需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责任要求,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范本。

  探索推进员工制家政企业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医院护工等重点从业人员实行上岗前体检制度,鼓励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

  贫困劳动力有交通补贴 

  鼓励我省农村贫困劳动力到需求旺盛的地区从事家政服务。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到省外务工的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在线建立社会评价系统 

  在线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江西”网站。

  江西省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7部委联合下发的《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要求,促进我省家政行业提质扩容和家政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制度体系,着力扩大有效供给,有效发挥家政服务行业对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促进作用,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行动计划的推进,加快我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到2020年,实现家政服务行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保持15%,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切实增强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下岗职工、“4050”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作用,从业人员数量达到20万人左右,助力精准扶贫,促进家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家政服务企业化发展

  1.创新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O2O(线上线下结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推动家政服务平台与传统家政服务企业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创新经营理念,培育企业文化,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制定全省品牌创建试点活动方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总结推广有特色的企业品牌经营模式,积极遴选推荐优秀企业入选“全国千户百强”。(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分别负责)

  3.形成家政服务业开放合作发展新格局。引进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到我省来开展业务,形成将我省企业送出去和将外省优秀企业请进来的双向发展格局,提高我省家政服务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扩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有效供给

  4.在家政服务需求城市与劳动力资源丰富县(市)之间建立对接机制。组织家政服务企业深入家政服务人员输出县(市)举办招聘会、供需见面会和宣讲会,招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人员输出地区负责摸清本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向,为家政服务企业招聘提供支持。(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分别负责)

  5.大力推进全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开展中心城市与国家级贫困县家政服务对接,积极推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建立家政服务企业跨区域对接机制,签订对接协议,定向输出家政服务人员。鼓励设区市中心城区与省域内的县、乡、村对接,进一步拓展农村地区从业人员就业渠道。(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等部门分别负责)

  6.强化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建立健全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医院护工等重点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建全和完善政府、协会、企业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培训体系,把家政服务列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重点,组织实施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开展护工培训试点。(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7.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面向社会开设家政服务培训机构。推动实现在50万人口以上县建设一处家政服务培训示范点,在从业人口较多的市建设一处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积极推选运行管理规范、示范效应明显的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入选国家级培训基地。(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8.定期举办全省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出一批服务能手、技术标兵。(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妇联、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三)完善供需对接网络平台

  9.建立便捷畅通的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家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无缝对接。加大省级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完善家政服务综合数据分析、企业与从业人员信息查询等服务功能。鼓励部门及企业相关网站与省级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家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0.推进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对接,倡导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社区备案。将家政企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培训与健康信息等内容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适时查询。(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指导)

  (四)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11.成立我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抽调专家组成的江西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建立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人才队伍,构建家政标准研制支撑体系,着力推进开展我省家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12.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家政服务技能、机构管理、人员培训、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等方面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开展家政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围绕家政电商、家政培训等重点家政服务事项,每年研究制定两个地方标准,加大各级家政标准的实施执行和监督检查,拓展家政领域标准化试点创建和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家政服务标准化经验。(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

  13.大力推进家政服务合同制管理。家政服务企业需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劳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责任要求,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范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4.探索推进员工制家政企业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医院护工等重点从业人员实行上岗前体检制度,鼓励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实施档案管理。(各市、县〔区〕有关部门、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落实家政服务扶持政策

  15.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试点。鼓励家政服务人员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财政补贴,探索实施家政服务企业统一购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模式。(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金融办、江西保监局、省国税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分别负责)

  16.鼓励我省农村贫困劳动力到需求旺盛的地区从事家政服务。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到省外务工的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探索形成与发达省份联合补助的机制。(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负责)

  17.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18.帮助家政服务企业了解营改增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每年对重点家政服务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税务知识培训,对一般家政服务企业进行税费申报、优惠政策备案等方面专门培训。(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六)优化家政服务市场环境

  19.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有关部门签署家政服务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线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充实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江西”网站。(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20.研究出台行业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每年开展家政服务标准执行情况联合监督检查,防范惩戒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差别化的企业信用“双随机”抽查机制。(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1.加强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辅导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重点家政服务企业普法宣传,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积极营造遵规守纪,崇尚道德的良好环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共青团江西省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地要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各方积极性,抓紧组织实施。省人社厅对推动全省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省商务厅对全省家政服务业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协调与调度、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分工,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具体时限 

  1 

  推动家政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O2O(线上线下结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 

  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持续实施 

  2 

  制定全省品牌创建试点活动方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 

  省商务厅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018年上半年 

  3 

  积极推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百城万村”家政扶贫试点 

  省商务厅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019年底 

  4 

  鼓励设区市中心城区与省域内的县、乡、村对接,进一步拓展农村地区从业人员就业渠道 

  省人社厅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018年底 

  5 

  建立健全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医院护工等重点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省人社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卫计委配合,各市县〔区〕有关部门 

  2020年上半年 

  6 

  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省教育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等部门配合,各市县〔区〕有关部门 

  2020年上半年 

  7 

  举办全省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妇联、省商务厅等部门分别负责 

  2017年底 

  8 

  加大省级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完善家政服务综合数据分析、企业与从业人员信息查询等服务功能 

  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019年底 

  9 

  将家政企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培训与健康信息等内容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指导 

  2018年底 

  10 

  成立我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省商务厅牵头,省质检局等部门配合 

  2019年底 

  11 

  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家政服务标准体系 

  省商务厅牵头,省质检局等部门配合 

  2019年底 

  12 

  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省国税局牵头,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持续实施 

  13 

  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试点;鼓励家政服务人员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财政补贴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金融办、江西保监局、省国税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分别负责 

  持续实施 

  14 

  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到省外务工的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负责 

  2018年上半年 

  15 

  探索形成与发达省份联合补助的机制 

  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2019年底 

  16 

  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 

  持续实施 

  17 

  对一般家政服务企业进行税费申报、优惠政策备案等方面专门培训 

  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持续实施 

  18 

  研究出台行业监督管理政策措施 

  省商务厅牵头,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2020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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