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重大意义
创新是全要素、全系统、全方位的变革,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以创新为首的五大发展理念,明确要求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市资源、环境、劳动力成本等制约日益加剧,依靠大量资本投入、低成本劳动力和大规模消耗土地、能源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面对新形势、新挑战,鹰潭必须适应国情、市情的新变化,依靠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引擎、开辟发展新空间,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大幅度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核心战略,贯穿到“四个鹰潭、同步小康”建设的整个进程中,不断开创鹰潭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履行政府职能,坚持重点领域创新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坚持企业主体与协同创新融合,坚持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整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高效率创新体系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根本转换,为开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市”新境界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区域创新体系逐渐完善,全市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符合创新要求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加快迈向创新型城市行列。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是:
——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国内价值链中高端,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 25%。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综合实力保持全省前3位、年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比2015年增长100%。
——创新投入显著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引导、带动企业和全社会科技投入持续加快,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
——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超过2千名。引进和培养5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8名以上省级青年科学家。
——创新平台体系更加完善。重点围绕我市“1+3+2”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40个,争取8个国家级创新平台,把梅园众创空间打造成省级众创空间,市、县建设一批孵化机构,形成点多面广、便利开放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
——创新型企业体系更加健全。培育5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争取打造3家国内领先的科技型企业,拥有10家科技型上市企业、15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十三五”期末,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00家以上。
——创新成果转化水平显著提升。争取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3.2亿元。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二、聚焦聚力重点,优化重大创新布局
(一)突出重点领域创新
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推进各领域新兴技术跨界创新,构建结构合理、先进适用、开放兼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引进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智能绿色制造等技术,推动工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在新材料方面,围绕电力电子、交通、航空航天等行业用铜需求,主攻铜基新材料和高性能硬质合金等方面关键技术,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产学研合作,力争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争取把鹰潭打造成有色稀贵金属新材料国家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和全国铜研发及技术检测的科技高地。在智能装备制造方面,围绕打造“中国水工业之都”的战略定位,拓展智慧水务产业链,重点发展远程监控智能水表、特种泵阀、绿色高效管材、水暖卫浴和太阳能热水器等产品,逐步向电磁阀等高端泵阀产品、水工行业通用设备、基于膜技术的水处理、净水、海水淡化等专用设备方向拓展; 支持三川股份与华为在智慧水务行业的应用合作,加快智慧水务建设。依托现有微型元件、汽摩配产业基础,积极发展无人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交通硬件、智能家居以及相关云配套服务等方面技术,不断提升工业两化融合水平。在光电新能源方面,重点打造节能照明产业基地,结合传感器、网络技术、无线通信等技术,实现智能化远程控制、智慧节能等产品;引进国内外太阳能光伏应用系统关键部件(如逆变器)以及太阳能应用产品制造等先进技术,加快发展薄膜太阳能等新一代太阳能光伏产品,大力发展风电设备涉铜关键零部件,特别是发电机涉铜关键零部件,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在大健康产业方面,以道教养生文化为载体,致力于发展中药饮片、保健品和药妆品技术,做精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生产,研发、生产内涵型道教养生保健产品,形成较为完善的中药生产研发体系和医药专业市场;积极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休闲食品的加工生产及交易市场。在创意制造业方面,依托木雕、石雕、玉雕、铜雕等为主的特色雕刻技术,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引进力度,打造国内独具特色的创意制造产业基地。在精细化工产业方面,依托硫磷化工生产技术优势,完善硫酸产业链,适度发展精细化工,开发精细化工日用品、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化工新产品,打造现代化绿色精细化工基地。同时,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创新,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建材、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中的推广应用,显著提高传统产业设计、工艺、装备、能效水平。
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面积推广粮食丰产、中低产田改造等技术,深入开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和生物肥料等技术的引进和研发,加快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业机械等领域的科技创新,重点发展绿色大米生产加工、优质特色果业等八大农业产业工程,加快发展苗木花卉、毛竹等六大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鹰潭白鹤湖、贵溪雷溪、余江杨溪三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农户流转承包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鹰潭绿色农产品销售网络,推动农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全链条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转型。
发展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现代服务技术,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技术基础设施,主攻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关键应用技术,着力发展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智慧旅游、智慧城市、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方面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建设新兴产业集聚区
坚持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择优择强建设一批创新优势突出、产业配套完备、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在集聚区内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和市级创新平台,建立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鹰潭制造的知名品牌。研究出台支持新兴产业集聚区发展政策措施,引导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向集聚区倾斜。创新体制机制,支持集聚区争创省级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坚持产城融合,着力提升集聚区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对集聚区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滚动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三)构建高效创新平台体系
着力打造重大创新平台。强化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探索建设集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创投资本、成果转化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我市LED、铜基新材料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核心平台。巩固提升和新增建设一批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国内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市内重点企业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
建立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大力发展梅园众创空间,扶持高新区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发展,鼓励创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多种形式的众创空间,研究制定专门扶持政策,打造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发展灵活高效的众筹融资,设立面对大众创业的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大众创业公益众筹平台,为大众创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新创业模式。营造互助互扶的众扶生态,推动设立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新扶持等服务平台,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实施重大创新升级项目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工程,重点围绕新材料、绿色水工、光电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有基础、有优势、能突破的产业,启动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点围绕大数据、智能机器人等潜力大、前景好的产业,实施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项目。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工程,重点围绕有色、化工、眼镜、微型元件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启动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腾笼换鸟”工程,重点围绕高污染、高能耗、高安全风险、低产出效益的“三高一低”企业,启动一批搬迁转移、兼并重组项目。每年重点扶持5个左右有市场推广需求、有产业化前景、有生产主体牵头的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和3个左右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三、突出企业主体,推进科技协同创新
(一)加大企业创新扶持
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稳增长40条”、“创新创业36条”、“降成本优环境80条、28条”等一系列惠企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更多企业纳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财政资金后补助试点和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
鼓励大型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重点攻关,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着力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等。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适应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产业组织新特征,推动分布式、网络化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于入驻省级以上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园区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三)加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创新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逐步构建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产权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平台等为载体,围绕产业需求确定创新需求,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培育组建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体,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
鼓励企业采取委托研发、技术入股、投资入股等方式,提前主动介入高校、科研院所早期研发。支持企业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院士、博士生导师带领团队参与我市企业协同创新,对工作站和人才团队安排专门的津补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大企业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重要科技资源对全社会开放,提供咨询、检验、标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四、坚持需求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改革
以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改革。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和处置不审批、不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非税收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二)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
着力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60%。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定时期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转化收益用于人才和团队激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完善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并依法可在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和市场拓展
加强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依法依规不断提高本市自主创新产品应用比重。加强对首台(套)产品的支持。依托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等方式,推进本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类保险。支持创新产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推进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支持创新产品赴境外参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五)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
积极探索“互联网+科技大市场”,搭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开放式合作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整合科研资源、创新组织模式,组建从事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重点支持和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科技服务,以及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综合科技服务,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形成覆盖全市重点产业的科技服务产业链。依法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科技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深入实施“三大”工程,打造创新发展高地
(一)深入实施“引智”工程
大力培养引进创新人才。调整优化我市大中专院校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模式试点,培养一大批面向本土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创新人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创新人才培训机构,培养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等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着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带项目、带成果的人才团队。鼓励鹰潭籍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能人回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
推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走出去”到科技创新企业兼职兼薪或定期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对离岗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级工程师担任“产业教授”。探索“双导师制”培养模式,选聘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高校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深入实施“引资”工程
大力发展创业类投资。整合各类产业发展资金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团队与引导基金共同参股设立各类基金。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建立国有创投企业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来鹰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
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进行业务重组,购买创新成果或企业,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市场份额。稳步推动债权融资,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方式融资。
拓宽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探索设立市级创新创业风险补偿基金,推动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开发科技企业创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专利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险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人行鹰潭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三)深入实施“健制”工程
完善政府科技投入和绩效评价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集中支持产业应用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以风险补偿、创投引导、后补助、梯级贴息等间接支持方式为主,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将科技项目成果的突破性和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作为政府绩效评价指标。
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科技项目。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项目监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改革应用型科研项目和经费分配模式,重点向产学研结合项目倾斜。
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和资助奖励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失信惩戒。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重点资助奖励发明专利的授权、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涉及创新创业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宽入严管”的商事制度改革。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为创新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整合精简检验检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协、市商务局、市编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创新发展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负责重大问题协调和重大政策决策。同时下设若干个工作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具体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督导考核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创新政策
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政策、规划、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各工作推进小组要分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对重点创新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调度会进行调度,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用地、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上依法依规给予倾斜。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避免政策打架,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
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与调度,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落实情况定期考核、定期通报,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褒奖先进、问责问效。各工作推进小组要合理设置各项任务的阶段性目标,以及示范工程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进度,强化考核督导,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完善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将反映创新活动的研发支出纳入投资统计,突出创新活动的投入和成效;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逐步提高考核权重,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创新意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