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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申报条件

1. 符合政府投资范围;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申请材料

目录

项目建议书报批应提交的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应提交的材料:

⑴项目申请批复可研的报告;

⑵项目可研报告文本;

⑶项目可研评估报告;

⑷资金承诺或证明文件;

⑸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⑹国土管理部门预审意见书;

⑺环保部门环保意见书;
⑻项目法人筹建方案;

⑼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审批权限内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研报告在取得专家评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程序

1、 市直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直接向市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 县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所在县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县发改部门受理后,出具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并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报告。

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改委提出申请报告,市直单位项目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再由所在地发改委或市主管部门转报市发改委。

受理机构

鹰潭市发改委办公室

办理科室

鹰潭市发改委相关科室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A区2楼

咨询电话

0701-6440305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

监督邮箱:ytfgwjcs@yingt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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