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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设定依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

申报条件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

  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注: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注:①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

  ②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申请材料

目录

1、设区市发改委或省直部门报送的申请办理退税确认书的请示(应明确涵盖项目名称、单位、核准部门、核准文号、投资总额、采购设备总额、项目内容、项目建设执行年限以及所符合的产业政策条目等要点)。

2、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部门印章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格式见附件)。

3、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4、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发改委。

注: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在项目核准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审批收费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改委提出申请报告。市直单位项目向市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县(市、区)发改委或市主管部门受理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初审后报省发改委批准。

受理机构

市发改委办公室

办理科室

市发改委外资科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A区2楼

咨询电话

0701-6447676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

监督邮箱:ytfgwjcs@yingt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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