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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发改委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30日
 

序号

 

实施部门

行政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机构

备注

1

市发

改委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15号)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网络

社会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

市发

改委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办转发<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第四条:“抓住重点,全面展开:各级财政、计划(物价)、监察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问题比较多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第五条第四款:“各级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每年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审验,对越权出台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经审批随意乱收费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乱收费的非法收入除按规定退还被收单位和个人外,其余全部没收上缴财政。”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第八条第四款:“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违法金额一律没收上缴财政。”

网络

社会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3

市发

改委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七十六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严重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审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第二十二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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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市节能监察中心

 

4

市发

改委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网络

社会

 

鹰潭市能源局

 

5

市发改委

对违反《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在本级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的领导下,主管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加强专业巡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制度;(四)组织群众护线网;(五)开展技术防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建设、林业、土管等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各自职责协助电力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力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尚未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视其情节,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已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责令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处以罚款;对有关责任者个人,并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前款第()项规定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费按修复电力设施成本费加少供()电量损失折款计算,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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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鹰潭市能源局

 

6

市发

改委

对违反《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第六条:“省能源主管部门是省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供用电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工作。电力主管部门在反窃电监督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电力法律、法规;(二)受理电力用户投诉,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三)依法查处窃电行为;(四)对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以下统称供电企业)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五)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窃电行为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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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鹰潭市能源局

 

7

市发

改委

收费许可证审验

行政监督检查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第十四条:“《收费许可证》实行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审验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三条:“《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

网络

社会

不收费

收费科

地方财政已经安排了专项经费的不得收费

8

市发

改委

对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1031日国家发改委8号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办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第三条第一款:“治理的范围首先确定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凭借行政职权的事业性收费及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网络

社会

不收费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9

市发

改委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行政监督检查

《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四条:“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稽察办)具体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鹰潭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处理办法》(鹰发改重点字[2014]9号)第三条:“市发改委设立“鹰潭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以下统称稽察办),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网络

社会

不收费

鹰潭市重点办

 

10

市发

改委

企业债券发行

行政初审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三、适当控制规模节奏:国家发改委委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审核工作实际,不定期对上述分类范围进行更新调整,并及时通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有关审核制度安排,做好企业债券发行转报工作。”

网络

社会

不收费

财政金融和经济体制改革科

 

11

市发

改委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退税

行政初审

《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规划字[2010]1601号):“三、关于免税确认的办理程序和办法:1、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地方项目由申请单位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省属项目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2、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直部门受理申请后,负责初审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企业集团项目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

网络

社会

不收费

国民经济综合科

 

12

市发

改委

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退税初审

行政初审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网络

社会

不收费

外经科

 

13

市发

改委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行政初审

《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赣发改外资字2011[1076]号)第八条:“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由投资主体向注册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核准权限决定对其核准或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网络

社会

不收费

外经科

 

14

市发

改委

价格鉴定、认证

行政确认

《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监督管理工作。”

《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06]128号)第三条:“价格认证、价格鉴定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办法,按价格认证、价格鉴定项目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网络

社会

价格鉴证收费项目包括三大类:价格认证类、价格鉴定类、价格服务类。

其中价格服务类与项目的金额大小无关,根据价格服务项目的不同,每次收取100元—2000元费用。

价格认证类和价格鉴定类按差额定率累计分档计算,最后相加即为收费总额。具体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2%计取(小于收费起点金额的,按收费起点收取);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按0.5%计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0.3%计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0.08%计取;5000万元以上按0.03%计取。

市价格认定监测局

 

15

市发

改委

明码标价监制

行政监督检查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1031日国家发改委8号令)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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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不收费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16

市发

改委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

行政监督检查

《价格法》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第四条:“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第17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制定价格权限和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工作。”

不公开

不公开

不收费

成本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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