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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来源:SRC-2455153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办理,包括(1)除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利项目核准;(2)除在省内主要河流上建设外的其他水电站项目核准;(3)除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外的其他热电项目核准;(4)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风电站项目核准;(511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项目核准;(6)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核准;(7)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外公路项目核准;(8)权限内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9)千吨级以下航电枢纽项目核准;(10)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11)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12)权限内旅游项目核准;(13)权限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3.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3.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 第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六十二条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3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 12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3.4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4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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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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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 第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 12号)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 第9号)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8 禁止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9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及其规定的附件详见表1。

表1 申请材料明细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县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属管理企业、中央管理企业驻单位出具的项目核准申报文件

1

0

项目申请报告

1

0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

0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1

0

外商投资项目还应包括以下材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

0

10 申请接收

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发改委窗口统一接收或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接收。

11 办理基本流程

11.1 申请

申请人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申请项目赋码,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或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

11.2 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A岗)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省发改委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11.3 组织评审

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由相关科室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并向委托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评估阶段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属业务挂起)。

11.4 征求意见

如项目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职责或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由市发改委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11.5 审核批准

市发改委相关科室的承办人(B岗)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件文件、评估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如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承办人(B岗)应督促申请人或评估机构补充有关材料(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属业务挂起)。审查不合格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办证大厅(A岗)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合格的提交分管领导(C)审核。

11.6 许可决定

分管委领导(C岗)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送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做出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1.7 印发核准文件

市发改委相关科室的承办人(B岗)1个工作日内印发项目核准文件,并由办证大厅(A岗)发放给申请人。

12 办理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现场受理或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受理。

13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5工作日。

14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 审批结果

项目核准文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6 结果送达

16.1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统一发放。

16.2 如行政相对人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17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 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17.2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a)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b) 协助公务的义务;

c) 维护公益的义务;

d)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e)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18 咨询途径

行政服务窗口:0701-6250866

相关承办科室:(1)除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利项目核准(农经科:0701-6441465);(2)除在省内主要河流上建设外的其他水电站项目核准(能源局:0701-6430316);(3)除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外的其他热电项目核准(能源局:0701-6430316);(4)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风电站项目核准(能源局:0701-6430316);(5)11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项目核准(能源局:0701-6430316);(6)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核准(能源局:0701-6430316);(7)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外公路项目核准(地区交通科:0701-6440078);(8)权限内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地区交通科:0701-6440078);(9)千吨级以下航电枢纽项目核准(地区交通科:0701-6440078);(10)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能源局:0701-6430316);(11)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能源局:0701-6430316);(12)权限内旅游项目核准;(社会科:0701-6441228);(13)权限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经科:0701-6447676)。

1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0701-6264965。

20 办公地址和时间

鹰潭市林荫东路与湖西路交汇处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鹰潭市经济大厦 A区二楼。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1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结果公开查询: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和鹰潭市发改委门户网站。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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