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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3、《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申报条件

一、设备抵免税的范围 :

1、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内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进口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内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抵免税确认申报的几点说明和要求:

1、内资项目免税确认由市发改委初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出具免税确认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中必须明确设备名称、台(套)数、用汇额等关于进口设备的主要情况,如果没有则由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门出具补充说明。

3、原则上不办理免税确认变更,因项目进口设备和用汇额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或调整,确实需要变更免税确认书的,须按本通知确定的免税确认办理程序另行提出申请报告,同时提供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复印件和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一式四份。

4、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单纯的设备进口不享受免税政策。

申请材料

目录

1、免税申请表。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所属地发展改革委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拟申请免税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4、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设书文本及批复文件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已签订的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7、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

8、国家和本省规定需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

9、拟申请免税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一式六份,以上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

1、市发改委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发改委。

2、申报材料不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齐完整的材料。

3、对不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将相应材料准备齐全,向所在地发改委提出申请报告。市属项目直接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报告。

2、县(市、区)发改委受理后,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初审后报省发改委批准并出具免税确认书。

受理机构

市发改委办公室

办理科室

市发改委综合科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A区2楼

咨询电话

0701-6432276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

监督邮箱:ytfgwjcs@yingt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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