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抵免税的范围 :
1、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内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进口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内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抵免税确认申报的几点说明和要求:
1、内资项目免税确认由市发改委初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出具免税确认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中必须明确设备名称、台(套)数、用汇额等关于进口设备的主要情况,如果没有则由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门出具补充说明。
3、原则上不办理免税确认变更,因项目进口设备和用汇额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或调整,确实需要变更免税确认书的,须按本通知确定的免税确认办理程序另行提出申请报告,同时提供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复印件和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一式四份。
4、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单纯的设备进口不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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