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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

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

目录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5)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已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2、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批复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审批收费

办理流程

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受理机构

鹰潭市发改委有关科室

办理科室

鹰潭市发改委有关科室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A区2楼

咨询电话

有关科室电话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

监督邮箱:ytfgwjcs@yingt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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