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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及权限内政府投资的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2)《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0号)

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

目录

1、竣工验收申报文件一式一份;

2、竣工验收资料和附件(主要资料)一式二份;

3、初步验收(复查)报告;

4、可性行研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时限

自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需作何修改补充。符合验收条件的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并下达验收意见;需做初步验收工作的重大项目或技术较复杂类的项目,经报委领导批准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审批收费

办理流程

1、审核项目法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报文件;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验收会,不符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

3、印发竣工验收整改意见;

4、项目单位补充修改竣工验收报告后提交补充竣工验收资料报告;

5、研究补充竣工验收资料文件,下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受理机构

鹰潭市发改委办公室

办理科室

鹰潭市发改委设审科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A区2楼

咨询电话

0701-6447676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

监督邮箱:ytfgwjcs@yingt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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