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2)《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0号)
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
目录
1、竣工验收申报文件一式一份;
2、竣工验收资料和附件(主要资料)一式二份;
3、初步验收(复查)报告;
4、可性行研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时限
自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需作何修改补充。符合验收条件的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并下达验收意见;需做初步验收工作的重大项目或技术较复杂类的项目,经报委领导批准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审批收费
无
办理流程
1、审核项目法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报文件;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验收会,不符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
3、印发竣工验收整改意见;
4、项目单位补充修改竣工验收报告后提交补充竣工验收资料报告;
5、研究补充竣工验收资料文件,下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受理机构
鹰潭市发改委办公室
办理科室
鹰潭市发改委设审科
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A区2楼
咨询电话
0701-6447676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
监督邮箱:ytfgwjcs@yingt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