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行政处罚法》;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10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修订);
4、《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法[1993]18号)
6、《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机关 事业 其他
办理条件
1、根据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开展的各部门、各行业的价格及收费情况专项检查;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开展的针对性检查。
申办材料
1、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文件;
2、举报所反映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
办理程序
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要求进行所有必要程序有关时限要求。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鹰潭市发改委
邮编:335001
联系方式
0701-6430900
监督电话
0701-643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