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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行政处罚法》;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10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修订); 

4、《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法[1993]18号)

6、《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机关 事业   其他

办理条件

1、根据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开展的各部门、各行业的价格及收费情况专项检查;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开展的针对性检查。

申办材料

1、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文件;

2、举报所反映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

办理程序

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时限

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要求进行所有必要程序有关时限要求。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鹰潭市发改委

邮编:335001

联系方式

0701-6430900

监督电话

0701-643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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