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信访条例》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企业 机关 事业 其他
|
办理条件
|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简称举报人),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等形式,向本举报中心投诉、举报有关价格或收费问题。
二、信访人要求保密的,本举报中心负责有关情况的保密工作。
三、下列四种情况的投诉、举报不属于本举报中心受理范围:
1.举报内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同一价格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
4.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
申办材料
|
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
办理程序
|
1、 属于价格举报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程序办理;
2、 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
办理时限
|
1、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举报办结后,举报人要求答复且有联系方式的,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举报人;
2、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鹰潭市发改委
邮编:335001
|
联系方式
|
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0701—6430900;12358
|
监督电话
|
0701-6433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