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价格举报须知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信访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机关 事业   其他

办理条件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简称举报人),可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等形式,向本举报中心投诉、举报有关价格或收费问题。

二、信访人要求保密的,本举报中心负责有关情况的保密工作。
  三、下列四种情况的投诉、举报不属于本举报中心受理范围:
  1.举报内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同一价格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
  4.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申办材料

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办理程序

1、  属于价格举报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程序办理;

2、  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办理时限

1、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举报办结后,举报人要求答复且有联系方式的,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举报人;

2、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鹰潭市发改委

邮编:335001

联系方式

鹰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0701—6430900;12358

监督电话

0701-6433295

关于我们 使用帮助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单位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德政路市经济大厦A区2楼 邮政编码:335001 电话:(0701)6441287
赣ICP备10001356号    赣公网安备360602020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