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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并监督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行为
发布日期: 2008年09月25日
 

设定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申报条件:

已经过审批部门审批,具备招标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一式三份,并同时告知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和财政局;

2、工程投资计划批准文件(不需计划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手续。

4、提供招标公告初稿一式三份备审;

许可时限

发布时间: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公开发布1天,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许可收费

办理流程

1、招标人提出发布招标公告的申请。

2、重点办审核发布内容及发布媒体。

3、主管领导审定;

4、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受理机构

市发改委重点办

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重点办

咨询电话

0701-6443592

监管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

监督邮箱:ytfgwjcs@yingt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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