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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固定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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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组织协调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参与工业发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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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鹰潭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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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3、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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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对象: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市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审查内容: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3、对于符合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收到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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