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核准: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及投资方情况;2、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②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⑥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⑦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项目备案:拟申请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需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