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邀请招标、不招标或自行招标的核准的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不招标或自行招标事项核准的办理。
2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2 符合《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赣发改政策字第2346号)有关规定要求。
3.3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13]604号)。
4 受理机构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决定机构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符合《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赣发改政策字第2346号)第八、九、十、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8 禁止性要求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8.2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第十六条:连续两次流标,项目单位申请不招标的,“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招标文件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格要求,或者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导致招标失败的,不予备案。”
9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书及其规定的附件详见表1。
表1 申请材料明细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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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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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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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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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人出具的邀请、不招标或自行招标书面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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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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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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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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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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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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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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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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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批准文件(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招标事项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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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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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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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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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邀请招标、不招标或自行招标的理由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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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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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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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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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申请接收
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发改委窗口统一接收或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接收。
11 办理基本流程
11.1 申请
申请人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申请项目赋码,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或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
11.2 受理
市市民服务大厅市发改委窗口(A岗)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市发改委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提交相关科室承办人(B岗)。
11.3 提出审查意见
市发改委相关科室的承办人(B岗)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办证大厅(A岗)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合格的提交分管领导(C岗)审核。
11.4 许可决定
分管领导(C岗)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办人(B岗)报送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做出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1.5 出具批复意见
市发改委相关处室的承办人(B岗)1个工作日内印发项目批复文件,并由办证大厅(A岗)发放给申请人。
12 办理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现场受理或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受理。
13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5工作日。
14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 审批结果
项目招标的批复文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6 结果送达
16.1 由市民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统一发放。
16.2 如行政相对人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
17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 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投诉权等权利。
17.2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a)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b) 协助公务的义务;
c) 维护公益的义务;
d)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e)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18 咨询途径
行政服务窗口:0701-6250866;
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0701-6443592。
1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701-6433295;0701-6264965。
20 办公地址和时间
鹰潭市林荫东路与湖西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38号)窗口。
鹰潭市经济大厦二楼A区市发改委。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1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结果公开查询: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和鹰潭市发改委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