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科根据科室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就依法行政、遵章守纪、履职履责、办事效率、廉洁从政、首问负责、接受监督、违诺责任等内容,向社会作公开承诺:
1、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省政府第145号令和第146号令以及市政府第42号令和第43号令开展工作。①对于核准项目,项目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②对于备案项目,项目备案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遵章守纪。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鹰潭市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3、首问负责。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不推诿,不扯皮。热情详细告知项目单位核准或备案事项内容,想方设法提高办事效率,在办理时限内尽量提前办理。
4、接受监督。如有异议,可向鹰潭市发改委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6433295。
5、违诺责任。承诺人违诺后参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郑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