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需经我委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科室要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三、各承办科室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限时办结各项业务,做到规范工作、文明服务。
四、限时办结的内容
(一)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承诺的时限办理:
1、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自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内办结。
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自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3、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自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招标事项的核准,自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报告书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如需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6、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备安全作业的批准,材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如需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算在内)。
7、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评估时间不计算在内)。
8、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自收到初步设计报告及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批基本条件,尚需补充何项工作,是否受理等;对符合审查条件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安排进行审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修改初步设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9、对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材料齐全受理之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10、核定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报告,在完成定价前期必要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策;需报省发改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在同一时限提出上报意见。需要听证的价格决策,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1、申办《收费许可证》,材料齐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
12、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材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情况复杂,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三)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包括电子邮件、各类信访件,市领导批示件、群众来信等)的答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在备案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四)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重大决策,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没有规定时限的,按照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或委领导批示时限办理。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
(五)对下级机关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要在5个工作日作出明确答复,能缩短时间、立即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五、限时办结的时间界定。以委领导签发文件时间为办结时间。
六、本委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七、各科室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八、全委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事务、事项,引起当事人投诉的直接责任人,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年终工作考核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九、限时办结制纳入本委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由监察室会同办公室实施监督、考评。对违反本规定的,来委机关办事人员可向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701-643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