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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发改委机关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干部职工上下班严格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机关工作时间的通知》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办公室喧哗取闹,不准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请假: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并履行相关手续。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报告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离岗,1天以上(含1天)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主任批准方可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报科室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岗,1天以上(含1天)由本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本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全年请假不能超过10天,住院(需住院证明)请假和学习类考试等特殊情况请假除外。

  2、休假: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要根据其公务轻重缓急情况,安排好本职工作,并履行相关手续。科室负责人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核假、分管领导同意报请主任批准方可离岗。其他干部职工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办公室核假、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年休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销假:所有人员的请(休)假条必须在请(休)假的前1天交办公室备案,假期满后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和办公室销假。

  第四条 建立日常监管机制。

  1、日常监管: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性检查由办公室牵头,抽调监察室、党总支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周到各科室检查的次数不少于1次。监察室要加大监管力度,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暗访。

  2、通报制度:实行月度通报制度,由分管办公室或监察室的领导对全委考勤情况进行通报、讲评。

    3、目标管理:日常考勤考核将纳入年度考核,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全年无故缺勤5天或迟到、早退10次、非特殊情况请假10天以上人员及科室负责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根据《公务员法》作出相应处理。

  价检局、工程咨询中心参照执行,其他委属单位按照机关科室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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