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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制度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为加强机关差旅费管理,规范因公出差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差旅费规模,依据《鹰潭市市值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鹰财行【201433号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含经批准的聘用、借用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对于用电话、邮件等能协调的事情,原则上不安排出差。

  二、审批内容和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详细填写《鹰潭市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详见附件),注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出差审批单》是报销差旅费依据之一。

  2、因公务紧急出差,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应请示分管领导、委领导应请示主任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出差回来及时补办手续。

  3、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出差回来后,在出差审批表上如实填写实际的出差日期,并由审批人确认。

  三、出差审批权限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培训等需填报出差审批单,经逐级审核后,报主任审批,并通知办公室。

  2、对于有正式文件参加的各种会议(各类研讨会、协会座谈会除外),原则上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报分管领导审批,委领导报主任审批,并通知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住宿标准严格执行《鹰潭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鹰财行【201433号文)。

  2、科级以下(含科长)在市区办理公务一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遇公务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自带车的需事先报告,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3、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乘坐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有关差旅费的报销执行《鹰潭市发改委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因公到外省出差的原则上不自带车,如需自带车需报主任同意。

  4、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鹰潭市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鹰潭市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科室(单位)

      

   

  出差人员姓名

     

  乘坐交通工具

  火车

  汽车

  公务车

  其它

  乘坐飞机理由

  出差时间

        日至         

  出差事由及依据

  (附文件号)

  委分管领导审批

  委主要领导审批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办理报销手续时作为原始凭证。

  鹰潭市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科室(单位)

      

   

  出差人员姓名

     

  乘坐交通工具

  火车

  汽车

  公务车

  其它

  乘坐飞机理由

  出差时间

        日至         

  出差事由及依据

  (附文件号)

  委分管领导审批

  委主要领导审批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办理报销手续时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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