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委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提升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程序、统一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公务接待原则及范围,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审批,经费结算,公务接待管理及加班用餐。
第二章 公务接待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 公务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
2、统筹安排、对口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规范高效的原则。
3、严格履行来宾报告和接待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范围:
1、国家和省发改委来人;
2、兄弟省、市发改委、物价局来人;
3、招商引资客商;
4、县(市、区)委、政府领导及县(市)区发改委来人;
5、中心工作联系点乡、村来人;
6、其他确需接待的客人。
第三章 公务接待标准
第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提倡自助餐形式,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简单的工作桌餐。其上限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 180 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 150 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 130 元。餐饮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酒、不上香烟、不摆放鲜花。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陪同人员。
第六条 原则上不承担来宾住宿费,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住宿的,经请示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在政府定点的酒店(饭店)。
第四章 公务接待审批
第七条 各科室接到公务接待工作文电后,报委办公室、科室分管委领导、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和主任。
第八条 对口接待的科室,应根据公务活动的需要,会同委办公室一起制定接待方案,并填写《鹰潭市发改委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任审批。
来鹰进行公务活动的来宾,在市内的接送、考察、调研、座谈由对口科室负责,食宿、车辆由委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经费结算
第九条 公务接待在委定点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饭店(酒店)发生的费用,由委办公室统一签单,统一结算;非定点饭店(酒店)的接待费用,原则上公务卡结算,当日消费当日结清。
第六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条 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的思想。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严格遵守接待规定和接待纪律,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第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委机关公务接待的统筹管理,倡导节俭,注重实效,委财务室、监察室要对公务接待费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强化监督,并适时公布接待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加班用餐
第十二条 实行加班用餐登记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确需加班用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事前向分管科室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科室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填写加班用餐登记表;
3、加班用餐标准为20元每人每餐;
委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鹰潭市发改委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预算(元)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
接待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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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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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客单位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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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姓名) |
职务 |
主要人员(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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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领导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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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内容 |
接待住宿 |
时间 |
场所 |
人数(人) |
费用(元)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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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用餐 |
时间 |
场所 |
人数(人) |
费用(元)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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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开支项目 |
内容 |
费用(元) |
经办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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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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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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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元) |
小写: 大写: |
接待审核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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