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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发改委机关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规定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委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提升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程序、统一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公务接待原则及范围,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审批,经费结算,公务接待管理及加班用餐。

  第二章 公务接待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 公务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

  2、统筹安排、对口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规范高效的原则。

  3、严格履行来宾报告和接待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范围:

  1、国家和省发改委来人;

  2、兄弟省、市发改委、物价局来人;

  3、招商引资客商;

  4、县(市、区)委、政府领导及县(市)区发改委来人;

  5、中心工作联系点乡、村来人;

  6、其他确需接待的客人。

  第三章 公务接待标准

  第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提倡自助餐形式,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简单的工作桌餐。其上限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 180 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 150 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 130 元。餐饮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酒、不上香烟、不摆放鲜花。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陪同人员。

  第六条 原则上不承担来宾住宿费,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住宿的,经请示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在政府定点的酒店(饭店)。

  第四章 公务接待审批

  第七条 各科室接到公务接待工作文电后,报委办公室、科室分管委领导、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和主任。

  第八条 对口接待的科室,应根据公务活动的需要,会同委办公室一起制定接待方案,并填写《鹰潭市发改委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主任审批。

  来鹰进行公务活动的来宾,在市内的接送、考察、调研、座谈由对口科室负责,食宿、车辆由委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经费结算

  第九条 公务接待在委定点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饭店(酒店)发生的费用,由委办公室统一签单,统一结算;非定点饭店(酒店)的接待费用,原则上公务卡结算,当日消费当日结清。

  第六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条 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的思想。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严格遵守接待规定和接待纪律,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第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委机关公务接待的统筹管理,倡导节俭,注重实效,委财务室、监察室要对公务接待费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强化监督,并适时公布接待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加班用餐

  第十二条 实行加班用餐登记制度。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确需加班用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事前向分管科室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科室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填写加班用餐登记表;

  3、加班用餐标准为20元每人每餐;

  委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鹰潭市发改委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预算(元)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接待公函

  接待事由

  来客单位及人数

  主要人员(姓名)

  职务

  主要人员(姓名)

  职务

  陪同领导及人员

  接待内容

  接待住宿

  时间

  场所

  人数(人)

  费用(元)

  经办人

  接待用餐

  时间

  场所

  人数(人)

  费用(元)

  经办人

  其他开支项目

  内容

  费用(元)

  经办人

  1

  2

  

  费用合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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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审核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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