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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14日
 

鹰发改字[2013]16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贸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科经局、市信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扩大县域经济发展自主权,根据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再次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项目

  赣府发[2013]21号文件决定省发改委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16项,包括核准项目15项和权限内备案项目。除跨县域项目以及个别影响重大的项目,全部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下放,请各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权限和项目的衔接工作。

  附件:市发改委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市发改委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衔接机关

1

除跨县(市、区)河流上水库和国家水库规划内中型及以上水库项目外的其他水库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2

除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和国家规划内其他中型及以上的水事工程项目外的其他的水事工程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3

除在信江河上建设外的其他水电站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4

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内公路项目;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外公路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5

内河航运的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6

磷矿肥、钾矿肥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7

新建10万吨级以下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8

除跨县(市、区)调水项目外的其他城市供水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9

除跨信江河(通航段)的桥梁项目外的其他城市道路桥梁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10

污水处理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1

垃圾填埋场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12

除需对接长输天然气管网的项目和跨县(市、区)外的其他燃气设施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13

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备案项目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14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含)万元—5000(不含)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500(含)万元—3000(不含)万元以下项目核准;
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核准
其他区域内的旅游开发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15

公路桥梁项目、立交桥项目和隧道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除跨信江河的公路桥梁项目,以及立交桥项目和隧道项目,由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16

高档房地产项目核准

《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市发改委

县(市、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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