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发改字[2013]12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龙虎山景区经贸局、鹰潭高新区经发局、信江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及江西省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文件,我委衔接的事项为国务院和江西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详见附件)。 全市发改系统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务院、江西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我委随后将出台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行为,搞好服务。 附件: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 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衔接机关 | 备注 | 1 |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除在信江上建设的水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2 | 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磷矿肥及年产50万吨(不含)以下钾矿肥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