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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05日
 

(鹰发改字[2013]12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龙虎山景区经贸局、鹰潭高新区经发局、信江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及江西省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文件,我委衔接的事项为国务院和江西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详见附件)。

  全市发改系统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务院、江西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我委随后将出台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行为,搞好服务。

  附件: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

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衔接机关

备注

1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除在信江上建设的水电站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

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磷矿肥及年产50万吨(不含)以下钾矿肥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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