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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30日
 
  

市旺达、畅通、丽华三家出租车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价格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完善运行机制,改善运营环境,缓解出租汽车运营困难,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交通局向市政府提交的《关于要求调整我市城区出租车运价标准的请示》和市旺达、丽华、畅通三家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要求,在调查研究、成本监审、分析测算的基础上,经听证会议听证,参照省内其他设区市出租车运价标准,并经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起步价:起步价由现行的5/2公里调整为7/2公里;

  2、公里价:公里价由现行的1.5/公里调整为2.00/公里;

  3、其他计价方式保持不变。

  二、执行时间

  2015121日起实施。

  三、要求

  为确保出租车运价标准调整后我市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正常有序运行,让广大乘客满意,各出租车公司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出租车各经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建设,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客和城市文明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2、要严格执行运价标准。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出租车运价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出租车运价明码标价签,接受乘客监督。

                              2015年11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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