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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关爱康复医院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9日
 

鹰潭关爱康复医院:

  报来《关于申请鹰潭关爱康复医院项目备案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5]8号)和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经研究,同意对鹰潭关爱康复医院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鹰潭市月湖区四青办事处杨碧詹家320国道南侧。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50亩,总建筑面积18000㎡,其中:门诊楼4000㎡、康复综合楼8000㎡、脑瘫康复楼6000㎡,户外康复训练场地12000㎡。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建设、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备案通知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如需继续建设,请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如未申请延期或我委未批准同意延期,本备案通知自动失效。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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