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瑞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贵溪市瑞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耳口风电项目的请示》(贵瑞新能〔2015〕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新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同意建设贵溪耳口54MW风电项目。项目单位为贵溪市瑞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溪市上清镇南部甑盖岭及耳口乡以西天台山及笔架峰一带。
三、项目拟建设27台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54MW,年发电量10531.1万KW·h。
四、本项目总投资为5.4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该项目环保措施要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执行。
六、项目在建设运行中要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和要求。
七、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8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34号)、《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贵溪耳口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计划问题的复函》(赣能新能函〔2014〕151号)、《贵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溪市耳口54MW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贵国土资审字〔2015〕11号)、《贵溪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贵溪耳口54MW风电项目拟选址意见的复函》(贵规字〔2015〕80号)、《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贵溪耳口风电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鹰环函字〔2015〕169号)、《竞彩足球365关于贵溪耳口54MW风电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鹰发改能审专字〔2015〕7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瑞天佑贵溪耳口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函》(赣电发展〔2015〕82号)、《鹰潭市水利局关于贵溪耳口54MW风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鹰水保字〔2015〕18号)、《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耳口54MW风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赣安评备三字〔2015〕26号)、《中共贵溪市委维稳领导小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贵溪市瑞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