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天裕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鹰潭天裕豪生大酒店项目增资备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增资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升酒店形象、完善接待功能,你公司拟对酒店进行升级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5〕20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鹰潭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鹰府发〔2016〕1号)、《鹰潭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鹰潭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予以鹰潭天裕豪生大酒店项目增资备案。
二、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我委以鹰发改行字〔2011〕11号文件核准该项目投资3.7亿元,现该项目升级改造需增加投资约2.3亿元,增资后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项目增资后,若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发生变化的,请项目单位据此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四、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01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