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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市怡景苑小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12日
 
  

鹰潭市鸿盛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鹰潭市怡景苑小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受我委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对《江西省鹰潭市怡景苑小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评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鹰潭市鸿盛置业有限公司的鹰潭市怡景苑小区项目的节能评审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选址于鹰潭市胜利西路延伸段以南、心家泊小区东侧。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建11栋建筑,沿胜利西路和区间路设置8栋高层住宅(215F116F517F),朱埠小学北侧设置16F多层住宅,小区内111F小高层住宅和13F幼儿园,沿胜利西路和区间路设置沿街商业。项目总用地面积:35108.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473.84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主要消耗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水,年综合能耗约为636.531580.19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约为447.02万千瓦时,折549.39/1493.05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年天然气消耗约为62600立方米,折83.26吨标准煤;年柴油消耗量约为1630千克,折2.38吨标准煤;年水消耗量约为17667.75立方米,折1.51吨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7.46千克标煤/平方米(电力消费量按当量值折算),项目建成运营后对鹰潭市能源消费影响较小。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五、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2016年8月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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