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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江新区“中房·和院”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8日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鹰潭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鹰潭信江新区“中房·和院”项目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鹰潭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鹰府字[2016]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中房·和院”项目予以备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鹰潭市信江新区纬三路以南、滨江路以西。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333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43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0534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用房,配套公建,以及区内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2.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请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备案。

               

   

  20168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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