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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办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05日
 

我办公开承诺如下:

  1、招标事项核准。自接到招标事项申请报告之日起,对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毕;对资料不齐全的,2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办理时限从补齐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不符合政府规定的,或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明确不予办理或近期办理时限。

  2、招标事项备案。自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对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资料不全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办理时限从补齐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3、参加招标监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对于中标结果显失公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由我办牵头,会同业主,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4、落实责任。我办负责监管的招标投标项目,我办主任为标投标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和领导;我办各有关承办人员按照分工,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直接责任。

  5、认真接待和依照规定处理对招标投标的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处理有结果。

  6、严格遵守办公纪律,自觉做到廉洁从政,严禁以权谋私,切实维护发改委形象。

  7、违诺责任。如违反上述服务承诺,一经查实,甘愿接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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