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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发改委收费科、市重点办、投资科职能及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04日
 

我委收费管理科、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为全市“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测评对象,现将有关职能及服务承诺公开如下,恳请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6433227,负责人:李小水

  职能: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价格的管理工作;审批、制定和调整职权范围内的收费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执收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管理、核发、审验工作;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

  公开承诺:

  1、定调价费审批。自接到定调价费申请报告之日起,对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的,13个工作日内完毕,或3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政府或部门;对资料不齐全的,2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办理时限从补齐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不符合政府规定的,或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明确不予办理或近期办理时限。

  2、申办《收费许可证》。自接到申请表之日起,对符合发证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核发;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许可证变更或到期换证的,1个工作日内办毕。

  3、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态度热情、和蔼,有问必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4、转发上级文件精神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5、严格遵守办公纪律,自觉做到廉洁从政,严禁以权谋私,切实维护发改委形象。

  二、市重点工程办公室(联系电话:6433592,负责人:王玉奎)

  职能:

  1、负责制定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初步意见;

  2、监督和检查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重点建设形势,反映重点建设动态,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领导协调;

  3、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资金调度、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估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5、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有关项目法人、负责人和招标投标业务的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国家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7、检查督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落实;

  8、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公开承诺:

  1、招标事项核准。自接到招标事项申请报告之日起,对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毕;对资料不齐全的,2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办理时限从补齐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不符合政府规定的,或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明确不予办理或近期办理时限。

  2、招标事项备案。自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对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资料不全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办理时限从补齐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3、参加招标监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对于中标结果显失公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由我办牵头,会同业主,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4、落实责任。我办负责监管的招标投标项目,我办主任为标投标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和领导;我办各有关承办人员按照分工,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直接责任。

  5、认真接待和依照规定处理对招标投标的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处理有结果。

  二、固定资产投资科(联系电话:6440305,负责人:黄旭辉)

  职能: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投资导向以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投资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汇总编制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城建、政法、党政机关办公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业的管理。

  公开承诺:

  1、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省政府第145号令和第146号令以及市政府第42号令和第43号令开展工作。①对于核准项目,项目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②对于备案项目,项目备案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遵章守纪。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鹰潭市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3、首问负责。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不推诿,不扯皮。热情详细告知项目单位核准或备案事项内容,想方设法提高办事效率,在办理时限内尽量提前办理。

  4、接受监督。如有异议,可向鹰潭市发改委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6433295

  5、违诺责任。承诺人违诺后参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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